近日在口琴家雜誌有周稱傳玿與關鴻謨二位老兄對老口琴家盧榮滋拿口琴與其他樂器比較,認為盧文說法:”美國拉裡艾特勒及華裔黃青白先生都是世界著名的口琴家,他們的演奏水準極高,即便如此,同樣的樂曲聽他們高水準的演奏遠不如聽中等水平小提琴家的演奏”提出質疑,有貶低二位口琴大師之嫌云云(上文引自口琴家第一三三期第十四頁(2004、10、31出刊)琴友回響文第一段編者按文字),勾起我的一些想法。
很早以前我就聽過一些口琴與其他樂器比較的說法,甚至也有人拿半音階口琴與複音口琴比較的意見:認為半音階不過是將二把複音口琴併為一支,雙簧片變為單簧片而已,練好複音琴的換把技術也可以比美半音階……。我想,比較心大概是人的通病,有比較才能分出高低,有高低才有競爭力,才有進步的動力。不過這樣比較好嗎?有道理嗎?真如所說的,半音階是二把複音琴的合併?口琴真的比不過小提琴?我看未必。因為,本來不是誰高誰低的問題,而是你比較的基準究竟在那裡,你比較的目的又何在!
以上文盧文的說法將口琴家改為鋼琴家:”美國xxx是世界著名的鋼琴家,他們的演奏水準極高,即便如此,同樣的樂曲聽他們高水準的演奏遠不如聽中等水平小提琴家的演奏”一樣能通。再代之以其他樂器,如”豎琴家、橫笛家、吉他家……,通通成立。話再說回來,將上文鋼琴家改為小提琴家,再將中等水平的小提琴家改為鋼琴家、長笛家、豎琴家,吉他家……,也一樣合理。因為文中比較的基礎「同樣的樂曲」按文義指的是小提琴曲,一經替換,「同樣的樂曲」會變成鋼琴曲或其他豎琴演奏曲、長笛曲……,結果,被比較的永遠比不過。你想,小提琴來演出鋼琴曲,誰會更好呢──其實不是更好,應該說誰更合適才對。你認為這樣比有什麼意義。
現代口琴的歷史很短,大概在二百年左右(可以找和萊Horner公司網站看看),專為口琴量身訂製寫的曲子很少,不得已,口琴只好找些其他樂器的名曲來演出,包括長笛曲、小提琴曲,……甚至鋼琴曲、交響樂用曲改編。這些曲子本來為特定樂器或組合而寫,有他特殊的技巧與表現目的,自然未必完全適合口琴的演出,所以拿作口琴曲之用也要改編才行,就像鋼琴曲也有改編成吉他曲,吉他曲也有改編成鋼琴演出的,不同樂器演出的效果有不同的趣味,聽眾與演出人都是站在不同的角度欣賞,這樣才能獲得不同的感受,容許多樣化、欣賞異味,這是享受人生,不要變成我在模倣誰,模倣者如何與本尊比較的思維,否則模倣秀那有觀眾,模倣秀有時還比本尊受歡迎,這又如何解釋呢。
也許將來口琴作曲者多了,口琴也陸陸續續改良(不容諱言,口琴是有些缺點,也有不少有心人士致力改善口琴,將來一定比現在的構造完善───又是一”比”),口琴同好們不再妄自匪薄,樂在其中,這才是正確的態度。
從來就沒聽說過長笛與小提琴比,鋼琴與長笛比的說法,我們怎麼會有口琴與其他樂器比的念頭,實在奇怪。口琴可以多把多人演出交響曲的方式,我就沒有聽過小提琴可以多把演出交響曲的作法與效果,這種演出的效果不也是一個特色嗎。欣賞當下,歡欣的接納異端,讓世界展現多彩多姿,五光十色才是真實存在的人生。 2004/11/19 鄭俊仁